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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杠杆股票 三人被判刑!重庆发布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污染环境案
6月4日app杠杆股票,重庆召开上半年生态环保行刑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环境资源领域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非法排污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被列入“昆仑2022”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何某某、骆某某等人将从四川某铝业有限公司等处收购而来的铝灰,低价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无危废处置能力的李某某处置,以赚取差价。
李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何某某、骆某某、重庆市铜梁区某铝材加工厂、重庆某铝制品有限公司收集铝灰,并以每吨50元至160元的单价收取处置费,共收集、堆存铝灰8800余吨,收取“处置费”70余万元。
因李某某无处置能力,将收集的铝灰先后堆存在合川、长寿等区县租赁的厂房和室外场地中,未贮存于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室外场地堆放的铝灰仅用薄膜、彩条布遮盖,未采取有效的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等措施超一年之久,放任铝灰大量扬散、流失、泄漏、挥发。
因合川的堆场墙体垮塌,李某某安排他人将20余吨混杂铝灰的混合物运出倾倒外环境。长寿生态环境局发现堆存铝灰情况后,要求骆某某、何某某合法处置,但该二人安排他人从长寿区新市街道堆场、小岩村堆场运出150余吨铝灰交他人倾倒至黔江区的废弃矿洞内,并有部分交他人堆存于黔江区某砂厂。
经认定、鉴别,上述铝灰均属危险废物;经鉴定,上述堆场、倾倒地点的铝灰,对周边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地表水与沉积物等方面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铝灰牟利,并将收集的大量铝灰长期贮存、搁置在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厂房和场地,放任其污染环境,属于名为贮存实为处置的行为。被告人骆某某、何某某明知李某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且在处置长寿区堆场铝灰时,将铝灰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人处置。
三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后果均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等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app杠杆股票,本案是一起跨川渝特大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案件。该案的审理,严厉打击了跨川渝污染环境行为,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守护巴山蜀水生态安全的决心。